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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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
我區目前共有10個村(社區),已組建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的有10個,根據2020年清產核資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債務6395641.83元,目前已化債6236597.49元,化債進度97.51%,成效顯著。但制度建設相對滯后,至今未制定有系統性的指導性文件和管理辦法,制度化管理水平化低,農村債務管理存在較大安全隱患。
二、起草過程
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依據相關政策法規,結合西塞山區河口鎮實際,借鑒參考周邊縣市成功經驗,于2022年9月初制定了《西塞山區村級債務管理辦法》征求意見稿。同時,管理辦法征求了區財政局、區司法局、區審計局、河口鎮等相關部門建議,并根據各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了討論稿。
三、法律、法規或規章依據
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債務管理,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05〕39號)、《關于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06〕86號)、《湖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》、《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》、《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》、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》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》、《黃石市財政局?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黃財農村發〔2014〕182號)等文件要求,結合我區實際,擬定本辦法。
四、措施說明或者爭議問題的協調情況
1. 根據《湖北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》第四條:各級農業經管部門為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,負責指導、監督和審計農村集體財務核算,資產資源管理等工作,負責人員培訓工作;財政部門負責指導、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會計代理服務機構執行會計法律法規、會計準則、會計制度,培訓會計人員。
與《西塞山區村級債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第三章存量債務管理第六條中區財政局職能不相符,建議刪除。
采納、但修改為:第六條??河口鎮人民政府要全面開展村級存量隱性債務清理核查,以逐筆審核、張榜公示、民主評議鎖定村級債務數額,并按債務形成的原因,明確債務償還的單位或個人。
2.第十一條(五)修改為:盤活資產償債。對閑置的房屋、庫房、場地、設備以及集體擁有的機動地、果園、林地、水面等,依法依規通過轉讓、拍賣、承包、租賃等多種方式進行盤活,收益資金用于還債。被征地拆遷的村,根據有關政策規定,經由“四議兩公開”后,可計提計集體征地補償資金用以償還債務。
采納、但修改為:盤活資產償債。對閑置的房屋、庫房、場地、設備以及集體擁有的機動地、果園、林地、水面等,依法依規通過轉讓、拍賣、承包、租賃等多種方式進行盤活,收益資金用于還債。被征地拆遷的村,可將部分集體征地補償資金公益金留存款用以償還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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